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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term官网-海南航空国内业务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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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航集团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国内业务通告

主送:各营业部

发件方:海航市场营销部收益管理中心运价管理室

签发人:胡宏权      经办人:王珊     联系电话:0898-66739211 页数:3

抄送:海航财务部、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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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海航、大新华航空国内航班同日期同航班自愿变更操作规定的通知

根据现行国内客运业务执行情况,考虑旅客更好的体验我司五星航空的优质服务品质,特对现行国内航班同日期同航班升舱操作规定规范如下:

同日期同航班自愿变更定义:旅客购票后,提出自愿变更客票时,客票的日期、航班均相同,只是舱位或票价发生变化。

    如:29日HU7281航班E舱,变更为29日HU7281航班C舱;或29日HU7281航班U舱,变更为29日HU7281航班Y舱;或29日HU7281航班K舱,变更为29日HU7281航班Y舱。

二、同日期同航班自愿变更规则:

⑴ 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,按自愿退票办理,重新购票。

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,换开客票时,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间的票款差额,不收取变更费。

例:旅客购买一张4月30日E舱(1000元)的海口-北京HU7281航班客票,于航班起飞前4小时(含)之前,提出变更至4月30日HU7281海口-北京的C舱(6450元)。

注:仅收取旅客票价差额---6450(C舱)-1000(E舱)=5450(元)

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,按自愿退票办理,重购客票;若舱位降低但价格升高时,按第条款办理;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,换开新票,不收取变更费。

⑷ 同日期同航班自愿变更至C、Y舱后的客票,不得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。

除同日期同航班自愿变更的客票按以上规定办理外,其他变更必须严格按现行各舱位对应规则办理。

四、本文件自2017年5月23日(含)起生效。2017年5月23日(不含)前销售的客票,按原规定执行;2017年5月23日(含)之后销售的客票,按本规定执行。

   五、如2017年5月23日(不含)前销售的客票,旅客对同日期同航班变更费的收取提出异议,受理单位可按《关于下发2017年授权各营业部经理部分国内客运业务审批权的通知》(HUGN2016-289号)文件规定申请减免变更费,票款差额不得减免。

六、海航、大新华航空所有产品及各舱位除另有规定外,均适用本规定的变更条款。

七、其他未涉及条款,一律参照现行规定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海航股份市场营销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