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国航航班不正常业务办理规定的通知浏览数:92次
关于国航航班不正常业务办理规定的通知
国航各销售代理人: 为提升国航服务品质,保障航班正常运营,确保航班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位乘机旅客。现将有关航班不正常操作规定重申如下: 一、 客票销售 1. 代理人在其营业场所、网站、移动客户端的显著位置公布国航运输总条件。 2.在销售客票时,代理人将国航延误、取消的服务保障标准告知旅客。 3.在销售客票时,代理人告知旅客,国航将通过短信或邮箱通知航班延误取消信息,要求旅客提供在用的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。 4.在销售国航航班时,旅客手机通讯运营商为中国大陆的,出票代理人将旅客的手机号码准确输入到定座记录中;对于团队客票,除旅客的手机号码外,还必须需要将团队负责人员(领队或调度员)的手机号码准确输入到定座系统中。 5.在销售国航航班时,旅客手机通讯运营商非中国大陆的,出票代理人将旅客的邮箱地址准确输入到定座记录中。 6.在销售国航航班时,除将旅客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留存外,境内出票代理人须将其业务手机号码准确输入到订座记录中,并确保手机号码24小时开通。 7.销售代理人必须在PNR中完整输入CTCM指令,且要求按照旅客人数输入对应数量的手机号。 二、 联系方式输入格式 1. 旅客手机号码输入格式 OSI YY CTCM13**********/Pn,Pn为旅客序号 特殊要求:国航与星盟成员航空公司联程航班,输入格式为OSI YY CTCM861**********/Pn,86为国家区号 2.旅客邮箱地址输入格式 OSI YY CTCE A.B..C-D//TEST.COM/Pn 在订座记录中,邮箱下划线“_”使用“..”替代;“@”使用“//”替代。 3.代理人手机号码输入格式 OSI YY CTCT13********* 三、 航班延误取消处置 1. 定座记录中未留存旅客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,出票代理人负责将国航航班延误、取消信息及时通知到旅客。 2. 国航航班延误或取消,代理人免费为旅客办理改期或退票业务,不需要旅客出具航班延误取消证明。 四、 违规处罚 1. 代理人未按标准格式准确留存旅客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,按每位旅客向国航支付1000元违约金。 2. 国航航班延误、取消,代理人未标准按格式准确留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,按每位旅客向国航支付5000元违约金。 3. 代理人责任投诉,除赔偿旅客的经济损失外,按每位旅客向国航支付5000元违约金。 本通知规定与《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》条款不一致的地方,以本通知为准。
2017年3月15日 |